吉林大学本科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06 作者: 编辑:jw 点击:

 

 校发[2019]257

201966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注册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26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吉林大学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后的新生进行学籍登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段;学期注册是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学生必须经过入学注册方能取得吉林大学学籍;并通过学期注册延续学籍,获得吉林大学的学习资格。

第三条 对学生实施注册管理坚持学生本位、注重服务、依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机构,会同学生工作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注册工作,并提供应享有的各项服务。

第六条 教务处、校区教务办公室、学院,构成对学生实施注册的管理体系,分别负责全校、各校区、各学院本科生、专科生、预科生注册事务。常规集中注册由各学院办理,非集中注册和一般性缓注册审批由校区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特殊事务由教务处审批办理。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七条 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缴费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学生方可进行注册并取得吉林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暂缓为其注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在每学期初规定的注册期内,学生均应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并说明原因,报校区教务办公室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标注请假学生和请假时间,并将未能按期注册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在注册管理系统对其进行暂缓注册。新生和在校学生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十一条 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留级、降级、退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等原因发生学籍变动的,需持“学籍变动通知单”及时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已注册或办理缓注册的学生享有《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中所列的各项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不予注册,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标注“未注册”。未注册学生暂不能享受吉林大学在籍学生的待遇。

(一)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二)应当休学、复学而没有履行休学、复学手续或正在休学期间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未到期者;

(四)应当留级、降级没有履行留、降级手续者;

(五)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六)其它特殊情况申请暂不注册者。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者,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规定办完缓注册手续的,学校予以暂缓注册,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标注“暂缓注册”。暂缓注册学生享受吉林大学在籍学生的待遇。

(一)在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发现学生卡填写内容与招生信息不一致的;

(二)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并已办理请假手续的;

(三)因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暂时不能交齐学费、住宿费的;

(四)因学籍变动,学生证未予及时更换的;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申请暂缓注册的。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五条第三款情形者,学生必须在与学校结清阶段性经济关系的前提下,予以注册。结清阶段性经济关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按照学校有关政策享有特别待遇免交或部分免交学费、住宿费,且学生缴清本人应缴部分;

(二)入学时已办完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且缴清本人应缴部分者,在学期注册时直接按注册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暂缓注册学生,学校为其设定暂缓注册期限,在暂缓注册期限内,学生办理注册仍为有效,超出暂缓注册期限又无正当理由者,按符合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者处理。

第四章 注册流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发放校园卡、学生证。学生证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有效身份证明。学生使用校园卡通过刷卡方式到学校履行电子注册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在注册之前,须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通过其他有效方式结清与学校的阶段性经济关系,才能在所在学院刷卡进行电子注册。

第二十条 注册过程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不允许他人代为注册。

第二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校注册条件并顺利通过注册程序者,获得或继续持有吉林大学学籍,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标注“已注册”,并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五章  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每年新生入学两周前,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将最终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建立新生在校期间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如实向学校填报个人自然状况信息。在籍学生注册基本信息变化时,需填写“更新注册信息申请表”,按规定经所在学院提交信息更改申请,由教务处负责审批更正。

第二十四条 在全校注册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教务处将学生注册信息以书面形式汇总发至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可通过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共享的学生基本信息系统,实时同步获得学生注册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来华本科留学生、校际交换学生和来校进修人员的在学注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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