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 编辑:教务办公室 点击:

吉林大学开放性创新实验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字【2016】101号

开放性创新实验是以问题为基础的研究性实验,面向本科生开放。实施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实验项目)教学,旨在推进以问题为核心的课外探究性实践性学习,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及研究问题的主动性。为了规范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环节管理,保证实验项目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项目内涵

1.实验项目,是项目教学组提出的具有研究性、实践性的课题,学生在教师辅助下,自主设计实验方案、技术路线,自主进行实验、分析实验结果,最终解决问题,并独立撰写实验报告。

2.开放性创新实验,定位于我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综合训练层次。教学目的为承接课程实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意识,进而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

二、实验项目管理

1.开放性创新实验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组织管理。各教学单位相关工作,在分管实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任)领导下,由本科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

2.所有实验项目须经学院推荐,报学校评审组评审。确立的实验项目面向全校本科生滚动开放。

3.实验项目一经确立不再变更。如经过教学实践后项目教学组认为内容需要提升、改造,则需学院重新推荐,报学校评审组评审。

4.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实验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三、实验项目选题

1.实验项目选题,要尽量结合科研、生产、社会实践,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2.实验项目的难度,应高于课程设置的研究性实验,承接课内实验,启发学生发现问题与研究问题。

3.实验项目的工作量,以学生一学期内能够完成为宜。课题的工作场所为市内及校内实验室。

四、教学组织与成绩评定

1.学校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选项工作。选项程序经过学生预选、教师确认、正式选做三个步骤。预选阶段,学生根据实验项目介绍及教师介绍,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项目;教师确认阶段,指导教师了解学生实验基础与专业背景,确认学生选做资格;最后,学生正式确认选做实验项目。

2.选项结果确认后,学生即可进行项目实验阶段,实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教学运行工作。

3.选做实验项目,学生应严格完成项目要求内容,在选做学期内撰写规范严谨的实验报告。

4.指导教师对学生实验过程给予指导、督促,批改小组实验报告,并在学期末完成实验成绩评定工作。实验成绩按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不及格(F)五级分制记载。

5.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每个实验记1学分,学分计算至“课外培养计划”环节。

6.在项目设定“每组人数”前提下,实验评分以实验小组为单位给分,每人取得相同成绩与学分。


五、教学条件保障

  1. 承担实验项目的教学单位,应开放相关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完善开放管理制度,要求学生规范操作实验,确保实验项目的顺利开展,实验结果准确可靠。

  2. 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验项目开展情况、学生选做情况以及实验项目需求,给予一定的实验耗材经费补贴。学校鼓励学院充分调动教学资源、科研条件等,支持开展实验项目。

  3. 对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学校按每组10个标准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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