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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日期:2010-11-29 作者:admin 编辑: 点击:

为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务制度,保证学院资金运转安全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如下管理规定。

一、            学院财务管理必须按照国家及吉林大学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执行。

二、            学院财务确立院长负责制原则,实行“学院统筹、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原则。

三、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学院财务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学院实行由主管院长审核,由行政副院长最后审批原则。

四、            各类经费支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主管副院长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经费支出进行审核并签字验收。

五、            各类经费支出报销须严格遵循以下审批程序,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主管院长审核签字行政副院长审批签字(重要经费支出请示院长)。各类经费支出报销同时实行院办公室统一登记入账制度,以便查阅。

六、            学院财务管理范围:教学管理经费、实验教学经费、科研管理经费、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分配(自筹经费研究生导师业务费、人才基金、发展基金、奖福基金)、行政办公管理经费。

七、            学院管理的各类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如下:

1、教学管理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经费拨款额度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出,由主管院长和教务部门按学校规定按年度拨发给各系掌握使用。

教学管理经费支出包括:

1毕业设计经费、实习经费(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师购买中外文教材费。

(2)    试卷印刷费(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校公选课、面向工学部各学院开设的两门大课《工程材料》、《材料成型技术基础》)。

(3)    教师监考费,包括公共基础课考试、专科课考试、学院督导巡考费。

(4)    各种印刷费,包括试卷封面、答题纸、教师教案、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学校公共基础课试卷印刷、学院学习部组织考试试卷印刷、试题档案袋等。

 

2、实验教学经费。按照学校预算经费拨款额度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出。

实验教学经费主要为本科生实验教学消耗材料费,根据本科教学实际所用实验耗材实报实销。

3、科研管理经费。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学院种子基金(包括材料费,小型设备和仪器费,测试、化验、加工和分析费、差旅费,发表论文费用等科研项目正常支出费用;不包括劳务费用);

(2)聘请国内外名家讲学发生的劳务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和餐费等相关费用;

(3)学院科研报告、项目评审过程聘请专家费用以及相关复印费用、印刷费用等;

(4)与国内、外其他高水平院校合作与交流发生的相关费用;

(5)学院科研活动和项目管理过程临时聘用人员相关费用;

(6)学院引进人才评审材料费用;

(7)其他费用(经学院班子集体做出决定同意支出的费用)。

4、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分配

1)自筹经费研究生导师业务费。参照计划内研究生导师业务费的使用规定,凡是与研究生培养工作及研究生答辩有关的费用均可报销。具体包括:导师带领学生进行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实验用消耗材料费、复印费、装订费、论文邮寄费、校内网络使用费、论文版面费、毕业论文评审及答辩酬金等。

2)人才基金。人才基金专项用于人才的引进、短期聘任、青年教师培训、博士后聘任等工作。

3)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在学院发展建设中的日常性支出,由院长掌握。

4)奖福基金。主要用于学院教职工节日补贴、行政管理人员奖酬金发放、交通补助、加班费补助、学院接待、学生活动经费(迎新接待、运动会、毕业生工作等)、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及各项日常事务性工作等支出。

5、行政办公管理经费。支出范围主要为:办公用品、电话费、网络费、计算机耗材、打印复印费、出差、接待、会议等。

6、学生活动经费。由学生口根据学生处工作要求自行安排。

八、            对学院统一性支出较大的项目经费支出一般在5000元以上须由院长审核,2万元以上须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审核决定后方可执行支出。

九、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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