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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精英计划”奖励办法调整版

发布日期:2023-05-26 作者: 编辑:研究生办公室 点击: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精英计划奖励办法


为服务“双一流”学科建设,提高学院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推免生攻读博士学位,培养具有宽阔视野、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人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新生“精英计划”,并给予奖励。

一、选拔范围

生源学校进入双一流建设名单,并获得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含专项计划)或获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需有意愿申请硕博连读)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

3.具有学术志向、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社会责任感;

4.心理健康,有一定的心理抗压能力,能较好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试;

5.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需有意愿申请硕博连读(与学院签署承诺书),并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核,取得博士入学资格,如硕博连读未申请成功,需将资助全额退回;

6.综合排名须列本专业前40%(排名以绩点排序为准)。

三、资助办法

1、学业成绩资助

1)专业排名前5%:一次性资助5万元/人;

2)专业排名5%-15%:一次性资助3万元/人;

3)专业排名15%-25%:一次性资助2万元/人;

4)专业排名25%-40%:一次性资助1万元/人。

2、学术交流资助

1)博士学籍在读期间,限额资助一次国际交流(国际会议)费用;

2)博士学籍在读期间,限额资助一次国内交流(国内会议)费用。

3、获奖匹配资助

1)博士学籍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给予导师组等额资助;

2)博士学籍在读期间,国家级竞赛获奖者,限额给予导师组资助。

4、鼎新学者资助

学院优先推荐优秀直博毕业生申报鼎新学者支持计划。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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